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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赖氏]]></title>
<description><![CDATA[网虫]]></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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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2 Dec 2008 13:13:0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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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基金“强迫”分析师内幕交易 违规成为潜规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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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A股大幅调整，几乎给了所有券商卖方分析师一次沉重打击。 <br><br>　　记者发现，之前受到上市公司较多制约的卖方分析师，如今面临基金等机构钳制。在《新财富》排名和基金分仓收入两把大刀之下，以客服为重的卖方分析师们有时不得不向基金们低头。 <br><br>　　业内“潜规则”下，卖方分析师或提前向重仓该股的基金披露调研内容，以博得基金信任和关照，或对分仓基金的重仓股的研究评级撰写得模棱两可，几乎鲜见“卖出”、“减持”和“回避”字眼。 <br><br>　　“只要没人向监管机构举报，潜规则下的相互利益交换将保持得很好。但卖方分析师提前向基金披露其调研内容，以便基金于其他投资者之前作出二级市场买卖操作，已违反《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相关条例。”业内人士指出。 <br><br>　　而那些坚持卖方分析师独立原则的券商研究员们，却往往因撞上“潜规则”红线，陷入独立和利益的两难困局。 <br><br>　　茅台案例 <br><br>　　今年10月初，上海某证券研究所一位行业分析师经调研发现贵州茅台（600519.SH）近期出现销量下滑趋势，根据这一情况写了一份短评通过邮件发给所有客户，这也包括基金等机构客户。 <br><br>　　然而，短评使贵州茅台股价在此后几个交易日内大幅下挫，最终成为贵州茅台股价跌破百元大关的一个原因。 <br><br>　　这让在此轮下跌过程中没有卖出贵州茅台的基金市值损失较大，该分析师的举动遭到部分基金经理的不满和投诉，在后者看来，分析师在发布负面短评之前应事先和他们沟通。 <br><br>　　这部分基金的公开说法是该分析师的文章逻辑经不起推敲，观点有问题；同时认为发送邮件短评的方式不够正规，应以正式报告形式对外发布。 <br><br>　　此事造成的实质后果是，这些基金一度暂停该券商的部分交易分仓。 <br><br>　　对此，该券商研究所认为，如果要满足基金经理上述要求，即发布报告前提前给基金提供上市公司的信息是不公平、不合规的，也不可能这么做。 <br><br>　　对于基金经理认为传递给客户的信息“没有以正规报告形式发布”的瑕疵，该券商研究所认为“对于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以前他们一度鼓励研究员直接写短评发给所有客户，这样可缩短时间，可让客户早点了解到上市公司情况”。 <br><br>　　为缓解争议，该名研究员10月末的“贵州茅台3季报点评报告”，仅表示“未来提价和销量的不确定性增大”观点，但同时认为，“09年防伪标志升级”和“未来新增专卖店”可缓解销售压力，并维持“买入”评级，这是该研究所给予证券的四个投资评级中最好的一个。 <br><br>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获得的13家卖方研究机构针对贵州茅台的3季报点评报告中，包括招商在内的10家机构给予维持原先“买入”和“强烈推荐”的良好评级，爱建证券将原先的“中性”评级上调为“买入”，而国信和长江证券则将其评级从“推荐”下调为“谨慎推荐”。这些微调大致可反映出卖方分析师对贵州茅台的大致判断。 <br><br>　　据悉，在今年新财富排名中的较好名次，多少缓解了该分析师的内外压力。 <br><br>　　毕竟，得罪基金，导致券商经营受影响，对于卖方分析师来说不是一件小事。有媒体报道，原来东方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王树娟去年9月底一份行业中报评点报告中将房地产业从“中性”调低为“看淡”，使其遭到众多重仓地产基金经理的联合封杀。 <br><br>　　基金的角色 <br><br>　　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券商卖方分析师受制于基金等机构是不可否认的事情，因素主要来自两方面。 <br><br>　　其一是上文提及的一年一度的《新财富》排名。目前已举行六届的《新财富》排名已成为卖方分析师的“奥斯卡”，上榜不仅能获得基金等机构认可，更重要的是行业认可的价值、地位和自身收入的一个衡量标准；掌握排名结果的正是拥有投票权的基金经理们。 <br><br>　　正如华尔街策略大师Andy Kessler在《华尔街的肉》中所言，华尔街研究界的基本问题是——它不再是服务投资人，而是服务投资银行业者。 <br><br>　　这一结论移植到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同样适用，一位参与评选的分析师无奈表示：“上榜《新财富》的分析师们不是在服务于保护散户在内的中小投资者的最佳分析师，而是服务于基金的最佳分析师。我们只能顺势而为。” <br><br>　　记者了解到，一旦能登上《新财富》评选的行业前三名，该分析师及其团队不仅在研究机构的地位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收入方面也有相当明显的改变。 <br><br>　　“一般来说，上榜分析师的收入至少是一般分析师的五倍左右；”业内人士表示，“一旦能进入《新财富》榜单，上市公司方面对你的态度会迥然不同，你也就能随之成为说话有分量的腕儿。” <br><br>　　二是券商从基金手中获得的分仓收入，去年牛市行情下，不少券商从基金处获得的分仓收入超过4亿元。 <br><br>　　目前基金分仓主要看两个指标，一是券商帮助销售基金的业绩，尽管早在2004年就被证监会明令禁止，但这种关联关系仍旧存在；另一个是券商研究能力，能验证这一指标的最明显例子是安信证券在原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加盟后今年上半年的基金佣金从去年同期的177万元跃至8000万元。 <br><br>　　更重要的是，券商研究能力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决定基金分仓收入的重要因素，拥有这一利器后，基金经理在对于某券商卖方分析师不满时往往通过暂停分仓交易达到封杀目的。 <br><br>　　违规成潜规则 <br><br>　　“客服和营销工作，成为对基本面有深入研究之外的另一重要考核指标。一手把握住上市公司，一手做好基金关系的分析师才能如鱼得水。”某券商研究老总揭开其中微妙地方。 <br><br>　　据悉，刚进入研究员行列的分析师考核70％-80％是看其报告专业性，而首席分析师的标准改为10％-20％考核报告，其余是考核其客户服务部分。 <br><br>　　去年3月，《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认定指引》在证监会内部试行，根据指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br><br>　　从时间点看，为保证卖方研究报告能和上市公司同步发布，卖方分析师会提前几天对上市公司调研。 <br><br>　　如果卖方研究员在上市公司正式信息披露前，通过电话会议或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基金等买方机构，这已形成内幕交易；而提前获得相关信息的机构投资者如据此买入或卖出，显然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不顾。事情一旦暴露，必遭监管机构调查。 <br><br>　　北京某券商研究员黄华表示：“上市公司调研之后和写报告之间我一般很少和公司沟通，有时也会群发邮件；不过一些心细的分析师会和机构做个简单的沟通，这个关系比较微妙，处理不好确实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 <br><br>　　黄华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绝大部分券商研究所不会使用“卖出”、“减持”和“回避”的字眼，因为A股单边机制决定了基金等机构无法通过做空获得收益；“当然也有很少部分带有这种字样的报告，一是一些研究所的报告只是服务于内部的研究机构，不对外销售，二是可能是一些针对H股公司的报告，毕竟机构可在香港市场做空获益。” <br><br>　　当然，不愿意得罪机构客户的分析师回避的办法是“如果被调研公司股价当时有些虚高，可以暂时不写报告，等价格回落下来，再写推荐报告”。 <br><br>　　谈及收入的敏感话题，黄华坦承今年这轮调整肯定会对收入带来不小的影响，夸张的说法是收入的降幅和指数跌幅几乎相近，“当然较大的研究所相对好一点，而对于新进入这个行业的分析师来说，他们的收入往往和报告本身挂钩多些，相对影响也小一些”。 <br><br>　　对于卖方分析师的发展前景，不少人认为去基金做买方分析师是不错的选择，黄华却表示，“我和我的不少同事都认为这没有什么前途，过去后也就是帮基金经理选择股票范围和做投资建议，即便熬到基金经理压力也很大。” <br>]]></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财经新闻]]></category>
<author><![CDATA[151484480@qq.com(赖氏)]]></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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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8 Nov 2008 12:45:4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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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基金销售内幕多：服务费投资者承担银行笑纳]]></title>
<link>http://151484480.qzone.qq.com/blog/1227863179</link>
<description><![CDATA[“买基金要交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和托管费，什么时候又冒出来个销售服务费?”其实，销售服务费早已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不是新鲜事。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基金销售中有很多潜规则，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凭借强势地位，收取种种费用，是唯一的大赢家。基金为了生存，不得不多方打点，而最终种种费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投资者承担了!<br><br>　　<b>销售服务费早已存在</b><br><br>　　让张先生困惑是基金公司的一则公告。前几日，建信基金公司发布了与建设银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双方协议，建信基金向建设银行支付旗下四只基金的持续性销售服务费613万元。<br><br>　　基金销售服务费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只是没有引起投资者注意。部分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此次建信货币基金支付给减少银行的销售服务费，是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持有人服务费等。<br><br>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要收销售服务费呢?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员表示，部分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要收销售服务费。现在很多债券型基金开设了C类收费模式，C类模式往往要收取销售服务费。其实，销售费也被业内称为申购费和赎回费。不过，基金要不要收销售服务费，主要取决于基金合同。至于在收取方式上，业内都是在基金资产中按日计提。通常收取比例是每年0.25%。由于基金合同中规定的不同，每只基金也不尽相同。<br><br>　　<b>销售服务费：银行全笑纳</b><br><br>　　“既然销售服务费是每日按基金资产直接提取，那也就是说，这些费用实际上都是我们基民出的，对不对?”电话中张先生向记者询问道。<br><br>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既然是从基金资产计提的，那就是基民出的钱。不过，基金公司收取销售服务费是根据基金合同，而且这笔费用也全部支付给了代销渠道(主要是银行)。具体的来讲，基金的资产都在托管银行，不等基金开口，托管银行每日直接就计提了。某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十分肯定的说，货币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都是归入代销渠道即各大银行。<br><br>　　某银行的工作人员私下表示，销售服务费基本就是为银行设定的，银行要维护原有的老客户，并做一些营销宣传，也付出了成本，因此应该有这笔收入。<br><br>　　<b>行业潜规则 代销机构成为大赢家</b><br><br>　　“基金公司既然收了管理费，这些管理费又上哪里去了?”经过多方采访，记者发现，基金销售的费用太多，除申购费归代销渠道即银行收取外，赎回费由基金和代销渠道分成，此外，基金销售还有不少的收费潜规则，远远出乎投资者的想像。<br><br>　　<b>潜规则一：自掏腰包一次性奖励</b><br><br>　　和新股发行一样，基金公司<a href='http://fund.eastmoney.com/XFXJJ_jzrgq.html' target='_blank'>新基金</a>发行时，要自掏腰包拿出一笔费用给代销渠道，作为“一次性奖励”。深圳某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a href='http://fund.eastmoney.com/XFXJJ_jzrgq.html' target='_blank'>新基金</a>发行时，公司不仅认购费分文未取，还从管理费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给某银行作为奖励。<br><br>　　一家大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所谓<a href='http://fund.eastmoney.com/XFXJJ_jzrgq.html' target='_blank'>新基金</a>首发“奖励”，并没有写入基金契约中，而是基金公司自掏腰包，因此也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做法也非常多，通常是按照代销机构销售金额的0.3%～0.5%的比例支付。<br><br>　　某业内人士悄悄的告诉记者，今年大熊市，基金公司支付的比例就远远超过了这个比例。<a href='http://fund.eastmoney.com/XFXJJ_jzrgq.html' target='_blank'>新基金</a>销售发行不景气，有的基金公司往往为了保住存量，也就是2亿元的募集底线，往往是出重手给银行，返还比例高达1%。“某基金公司曾规定哪家代销渠道率先达到2亿，公司就支付1000万的返还款。你可以算算，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5%，相当惊人啊!”。他表示，有的代销渠道还挑选基金，如果基金公司做得不好，或者不好卖，就是给再高的返还比例，代销渠道也不会搭理。今年<a href='http://fund.eastmoney.com/XFXJJ_jzrgq.html' target='_blank'>新基金</a>销售中，有的基金公司甚至把一年的管理费全部都返给代销机构了，相当于一年白干了。不过，他们也没有办法，<a href='http://fund.eastmoney.com/XFXJJ_jzrgq.html' target='_blank'>新基金</a>成立是头等大事。要不然，以后都得喝西北风!<br><br>　　<b>潜规则二：支付尾随佣金</b><br><br>　　当基民在银行买了基金后，如果在一定时期不不赎回，那么基金公司就要向代销渠道支付尾随佣金。通常，每年基金公司要交纳的尾随佣金一般为0.3%～0.5%。不过，这个比例并不固定。有的基金公司尾随佣金的比例只有0.1%～0.2%。不同的银行收取尾随佣金的方式也不一样。有的银行不收，有的银行少收，主要取决于基金公司谈判能力和实力。基金公司支付尾随佣金的方式也不一样，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br><br>　　<b>潜规则三：额外的营销费用</b><br><br>　　基金公司有时还要支付额外的营销费用。代销渠道推销基金时宣传品的印刷费、广告费、和客户的座谈沟通等费用，往往也由基金公司承担，“去年大牛市，几乎只要沾上基金，公司就要掏钱!”一位基金公司资深的销售人士向记者表示。<br><br>　　另一方面，不少银行员工对基金一知半解，其销售服务质量让人难以认同，而销售服务费一分不少，最终这些费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基民承担了。 <br>]]></description>
<category><![CDATA[财经新闻]]></category>
<author><![CDATA[151484480@qq.com(赖氏)]]></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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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28 Nov 2008 09:06:1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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